就便字〔2019〕01号
龙湖就业大讲堂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市场郑州龙湖分市场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积极性,促进就业指导及校企、校际交流,开阔广大毕业生的求职视野,延伸教学课堂,营造郑州龙湖分市场良好的校园求职就业氛围,使就业指导讲座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龙湖就业大讲堂”是指由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市场郑州龙湖分市场承办高校中原工学院主办,由中原工学院就业指导工作处负责组织管理,分市场各高校、各院部积极参与,邀请学校内外人力资源、职业发展规划专家、学者,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优秀校友,面向以毕业生为主的全体在校学生开展的就业政策解读、就业形势分析、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等讲座(以下简称“讲座”)。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学术讲座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就业讲座的内容和质量要求
第三条 讲座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政策和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利益,不得宣传邪教、传销和封建迷信思想。
第四条 讲座要充分考虑各校、各学院学生的素质和专业特点,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前沿性、实践性和普及性,内容应侧重对大学生就业指导的适应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第五条 讲座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强调互动性、参与性,提倡知识性、实践性的统一。要注重品位高雅、见解独到、思想深刻,与学生的兴趣、需求、接纳程度及国际、国内就业形势相结合。
第六条 要把握就业讲座的内涵,不支持将企业专场招聘会、企业宣传等冠以就业讲座名义。
第七条 要确保讲座质量和实际效果,每次讲座的时间应在2小时左右,学生听众人数应在80人以上。
第三章 就业讲座的主讲人条件
第八条 聘请的校内或者其他高校就业讲座主讲人一般应具有就业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博士以上学位。聘请的校外企事业单位主讲人应是就业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知名校友。聘请就业讲座人的分类及资格:
第一类:高校具有就业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博士以上学位的专家。
第二类:国内知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总监级管理人员。
第三类:分市场各高校国内优秀校友。
第四章 就业讲座的经费管理
第九条 就业讲座经费由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市场郑州龙湖分市场承办高校中原工学院承担。
第十条 邀请校外高校专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优秀校友做就业讲座等费用视具体情况适当解决,承办学校、学院应事先向中原工学院就业指导工作处申请。
第十一条 就业讲座费用包括专家接待费用和专家讲课报酬标准分类。
1.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就业讲座人支付标准按报告人的分类及条件支付酬金(税前):
第一类:国有大中型企业董事长、总经理2000元/场;
第二类: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私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1500元/场;
2. 校外教授、副教授(博士)每场分别资助2000元、1500元。
3. 校内专家教授按照校内讲座标准执行。
4、优秀校友参照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分类标准支付酬金。
第五章 就业大讲堂就业讲座的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就业讲座主要由分市场内各高校、各二级学院承办,中原工学院就业指导工作处负责考评和管理,相关费用按规定由中原工学院就业指导工作处负责报销的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 各学校、二级学院每年年初要认真计划本部门的就业讲座,精心策划、组织和统筹安排全年的任务,举办就业讲座之前,承办学校、学院需填写《龙湖就业大讲堂申请表》,明确讲座的题目、主要内容、举办的时间和地点、报告人简介等,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送中原工学院就业指导工作处审核、审批。(附:龙湖就业大讲堂申请表)
第十四条 外籍或港澳台人士来校作就业讲座的,承办学校、学院须填报《龙湖就业大讲堂申请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学校负责外事工作部门审查,再送中原工学院就业指导工作处审核,审批,并在学校负责外事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讲座原则上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占用正常上课时间,则需提前办理调课手续,将讲座所占课程调至其它时候完成。
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应做好讲座的宣传、组织工作。
1. 由学校、二级学院申请举办的就业讲座,其主讲人由承办学校、学院负责联系,讲座内容须报中原工学院就业指导工作处审核通过备案;
2. 由学校、二级学院申请举办的就业讲座,其宣传海报、条幅由承办学校、学院负责制作,制作内容须报就业指导工作处备案;海报、条幅制作的费用,纳入讲座申请预算,由中原工学院就业指导工作处负责报销相关费用。一般每场讲座不超过五张海报、两个条幅。
3. 承办学校、学院应在讲座举办前三天通知师生参加,并张贴海报,同时在中原工学院就业信息网、就在中工微信平台、承办学院网站等处公布讲座举办消息,进行宣传以便师生参加;
4.讲座报告人不得随意更改讲座题目,如有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提前与中原工学院就业指导工作处联系。
5. 承办学校、学院应组织好师生参加讲座,负责会场布置、主讲人接待、摄像、录音等工作,维持会场良好秩序。
6. 讲座结束后,承办单位须在7个工作日将讲座的讲稿、课件、音像、照片、通知、新闻稿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将上述材料及时报中原工学院就业指导工作处备案。中原工学院就业指导工作处收到相关材料后方予以办理报销就业讲座经费的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讲座视为无效,不予报销各项费用。
1.事先没有提交《龙湖就业大讲堂申请表》;
2.申请表没有得到批准的;
3.讲座时间不足1.5小时的;
4.讲座结束后没有提交相关讲座资料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由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市场郑州龙湖分市场承办高校中原工学院负责解释。
龙湖就业大讲堂申请表
(中原工学院各二级学院)
申办学院(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讲座主题 |
| 举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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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名 |
| 工作 单位 |
| 职称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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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方向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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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来源 |
| 预计 听众数 |
| 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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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专家讲座经费预算 | 课酬 | 元 | 宣传制作费 | 元 |
主讲专家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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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内容大纲 (可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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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意见 | 领导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就业指导工作处意见 | 领导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党委宣传部 意见 | 领导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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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填好并经所在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交就业指导工作处;
2.就业指导工作处依本“申请表”对开设的龙湖就业大讲堂活动进行审批、备案及奖励;
3.如果讲座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相关内容的,报各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审批、备案。
龙湖就业大讲堂申请表
(郑州龙湖分市场各学校)
申办学校(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讲座主题 |
| 举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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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名 |
| 工作 单位 |
| 职称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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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方向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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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来源 |
| 预计 听众数 |
| 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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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专家讲座经费预算 | 课酬 | 元 | 宣传制作费 | 元 |
主讲专家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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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内容大纲 (可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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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学校就业部门意见 | 领导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承办高校党委宣传部意见 | 领导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中原工学院就业指导工作处意见 | 领导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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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填好并经所在学校就业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交中原工学院就业指导工作处;
2. 中原工学院就业指导工作处依本“申请表”对开设的龙湖就业大讲堂活动进行审批、备案及奖励;
3.如果讲座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相关内容的,报承办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