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三)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定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
豫公网安备 41010902002097号